张子瑜律师亲办案例
国际货物买卖纠纷
来源:张子瑜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2-28
浏览量:865

案由:国际货物买卖纠纷

受案机关: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

裁决结果:全部胜诉

本律师代理申请人美国A公司与广东B公司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一案,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B公司支付赔偿金、违约金、补偿律师费、交通费等共计30余万美金。该案全部胜诉。

A、B两公司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,A公司下达订单后,B公司完成部分订单交货义务,致B公司损失。A公司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承担赔偿金、违约金、补偿律师费、交通费、机票费、公证费等各项损失。

近期,该案作出裁决,裁决B公司承担上述责任。

该案全部胜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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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子瑜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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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8号华麟大厦6楼(佛山市中医院旁)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子瑜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6*********1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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