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子瑜律师亲办案例
医疗损害赔偿纠纷
来源:张子瑜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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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某于2010年12月2日入南海某医院就诊,起因为轻微感冒,入院后医生诊断呼吸道感染,注射治疗,输注过程中,不适,经医院抢救,无效,于四个小时后死亡。

经佛山医学会鉴定,该起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。不服,委托本律师向南海法院起诉,本律师根据案情,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,经司法鉴定,医院存在过错,并与刘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。

2011年5月份,法院作出判决,判决医院赔偿家属近30万元,并已履行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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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子瑜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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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8号华麟大厦6楼(佛山市中医院旁)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子瑜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6*********1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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