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某某于2010年12月2日入南海某医院就诊,起因为轻微感冒,入院后医生诊断呼吸道感染,注射治疗,输注过程中,不适,经医院抢救,无效,于四个小时后死亡。
经佛山医学会鉴定,该起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。不服,委托本律师向南海法院起诉,本律师根据案情,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,经司法鉴定,医院存在过错,并与刘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。
2011年5月份,法院作出判决,判决医院赔偿家属近30万元,并已履行完毕。